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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怀甫 律师 重庆伟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汉语言文学和法律专业毕业。 电话:63842730、63842885 传真:63845020 手机:13709426754 |
李怀甫律师一九八八年考取律师资格即从事律师工作, 1988年至1993年在重庆市第二律师事务所(现红岩律师事务所)工作,1993年至1999年在重庆经贸律师事务所工作,2000年至现在在重庆伟豪律师事务所工作。 李怀甫律师先后担任了数十家单位的法律顾问,承办了数百件涉及经济、民事、刑事、行政等各个方面的案件,以自己的深厚的法学功底及熟悉的诉讼技能为当事人挽回了巨大的损失,特擅长处理建筑、房地产等方面的法律事务。 李怀甫律师代理的有影响的房地产案件有: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最高人民法院二审的重庆新型建筑材料开发公司诉重庆市国土局和泛华西南公司土地使用权和房地产开发权纠纷案。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最高人民法院二审的重庆万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重庆德感建筑工程公司房屋建筑纠纷案。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一审的华岩农村信用合作社诉重庆大鹏实业有限公司房屋抵押贷款纠纷案。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重庆市总工会诉重庆亚细亚房屋开发公司房屋联建纠纷案。 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交通银行重庆分行与重庆宏基房屋开发公司的房屋买卖纠纷案和建设银行渝中区分行与重庆宏基房屋开发公司的房屋买卖纠纷案。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李怀甫律师愿与须要我所法律服务的朋友、单位在我的服务中,共同学习,共同发展。 电话:023-63842730、63842885 传真:023-63845020 手机: 13709426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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